內蒙古自治區(qū)政協原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王中和涉嫌受賄、行賄一案,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、行賄罪對王中和作出逮捕決定,并指定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近日,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中和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檢察機關起訴指控: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(qū)錫林郭勒盟委委員、組織部長、盟委副書記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副秘書長,內蒙古自治區(qū)赤峰市委副書記、副市長、市長、市委書記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常委、赤峰市委書記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黨委常委、包頭市委書記,內蒙古自治區(qū)政協黨組成員、黨組副書記、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王中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,情節(jié)嚴重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、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Copyright ? 2001-2026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
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-
增值電信業(yè)務經營許可證 鄂B2-20231273 -
廣播電視節(jié)目制作經營許可證(鄂)字第00011號
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(jié)目許可證 1706144 -
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(鄂)字3號 -
營業(yè)執(zhí)照
鄂ICP備 13000573號-1
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
版權為 荊楚網 www.sungocs.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